1、申请使用“湖南茶油”公用品牌的企业向协会递交《“湖南茶油”公用品牌使用申请》, 并同时提供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》(CS证)、《统一信用代码》、《商标注册证》等有关证照的复印件, 相关产品样品以及该产品半年内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。
2、协会组织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,实地考察企业生产场地、设施、设备、技术力量、经营状况等, 并对申请授权的产品进行抽检,考察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
3、协会通过信息平台将拟授权企业及产品向社会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,经公示无异议,协会依程序授予企业及产品“湖南茶油”公用品牌的使用权
4、公示期内如有异议,协会在公示期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内容组织复核,通过复核的企业及产品协会依程序授予企业及产品“湖南茶油”公用品牌的使用权
5、未通过复核的企业本年度不再拥有申请使用“湖南茶油”公用品牌的资格;企业通过复核且某款产品通过复核的, 协会依程序授予该款产品 “湖南茶油”公用品牌的使用权,未通过复核的产品不予授权
6、获得授权的企业,应向协会提交《“湖南茶油”公用品牌使用承诺书》,并签署《“湖南茶油”公用品牌授权使用协议书》, 方可正式获得“湖南茶油”公用品牌使用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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